一、 |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
二、 |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 |
三、 |
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將分別以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最高」各依序取前三名為得獎學校(若兼含國、高中(職)之學校,總人數分別計算)。併同於實體決賽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獎盃。
參賽學生人數最多:依該校報名並完成線上初賽人數總和計算。 |
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依該校報名並完成線上初賽的人數/該校總人數之比例。
同一校僅能獲一獎項,若同時獲獎,將以排名較高之獎項為得獎獎項,擇一得獎之缺額則依序遞補。
*參賽者不得為匿名。
*各校學生總人數將以教育部公布之107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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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最佳領隊獎:入圍實體決賽前二十隊之領隊老師,依其初賽期間所帶領之隊數,由多至少取前5名。(納入計算之隊數至少需完成一次線上初賽,且參賽者不得為匿名。) |
五、 |
參加獎:於網路初賽活動結束後,以電腦由參加網路初賽參賽者中,分別抽出獎項得獎者,團體組各組員各自有抽獎機會。 |
六、 |
「預測團體組冠軍」抽獎活動:於決賽活動中,現場抽出10名預測命中團體組冠軍組者。(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開進行,各抽出10名得獎者)。 |
七、 |
本活動學生部分除了頒發前五名個人組、團體組得獎獎狀外,亦頒發6至20名個人組、團體組優勝獎狀,以茲鼓勵。 |
八、 |
帶隊老師部分頒發最佳領隊獎前五名獎狀、前五名團體組帶隊老師得獎獎狀以及6至20名優勝獎狀,以茲鼓勵。 |
九、 |
各組競賽得獎者(含得獎學校代表)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為提升活動學習效果,將於頒獎典禮上邀請國中、高中(職)生,個人及團體組得獎者前五名(組)派代表上台分享經驗。 |
十、 |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回覆獲獎人資訊,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
十一、 |
決賽當日將依參賽學校所在地補助所有參賽者及團體組帶隊老師之交通費用,請於頒獎典禮後於領獎區領取,如當天未至領獎區辦理者,視同放棄權利,事後不進行補發。
交通補助費計算方式(依參賽學校所在地):
- 臺北市:每名補助交通費用新臺幣500元。
- 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及新竹市等六個縣市:每名補助交通費用新臺幣1,000元。
-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等四個縣市:每名補助交通費用新臺幣2,000元。
-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花蓮縣及臺東縣等五個縣市:每名補助交通費用新臺幣2,500元。
- 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三個縣市:每名補助交通費用新臺幣3,500元。
-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三個縣市及非本國海外地區:每名補助交通費用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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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公共意外保險金額至少為:每一個人體傷責任500萬、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3,000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及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6,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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