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參加個人賽及團體賽,惟若同時晉級實體決賽者,須擇一參加,並事先告知承辦單位,一人不得同時參加兩項實體決賽,團體組若因上述原因而致隊伍人數不足3人時,最遲應於決賽前一周遞補新隊員,並事先告知承辦單位,遞補隊員以乙名為限。 |
二、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三、 |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四、 |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狀(盃)。 |
五、 |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性,本屆競賽活動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題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認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議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
六、 |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NT$1,000元(含)以上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
七、 |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元(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
八、 |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各組得獎者外(國中組、高中職組為前5名獎狀及6至20名優勝獎狀),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
九、 |
本活動獎項及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賽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
十、 |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與本活動相關通知、獎項及奬品寄送等各項宣傳活動之用。 |
十一、 |
凡報名參賽及參加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辦法之權利,主、承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
十二、 |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